今天我来详细介绍下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发表时间:2025-04-09 15:10 美国移民分两类,一类是亲属团聚类,英文叫Family Base,简称F类,一类是职业类,英文叫Employment Based,简称为EB类,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的**优先的A类,所以代号是EB1-A。在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代号为203(b)1(A)Act。 《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INA)于1952年颁布。多年来,《移民和国籍法》进行了多次修订, INA包含在美国法典中,美国法典是美国所有法律的集合,那其中第8章就是“Aliens and Nationality外国人和国籍法”所以我们的法条代码都是8开头的, 杰出人才移民的合格性由三部分组成: **,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的能力,得到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其成就也通过广泛的文献在该领域得到了认可。 第二, 申请人进入美国后会继续在此领域工作。 第三, 申请人未来进入后美国将为美国带来实质性的利益 **步:评估证据是否符合法规标准 第二步:最终案情认定:所有的证据是否能给美国带来价值 简单讲就是要合法、合情、合理。 我们分别来看下10项标准: **,就是是否获得过国家或者***的奖项 第二,******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需要证明极高成就才能被甄选成协会成员 第三,曾被专业或主流媒体报道过 **, 参与过评审工作 第二, 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始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 同时移民局也提到了,申请人不需要有美国工作offer的支持;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代表申请人提交请愿书,包括申请人可以自行递交。然而,申请人必须证明他打算继续在其领域工作,并且将来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这些法规描述了多种类型的证据项,一般来说,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证据: 申请人在国内或国际上享有盛誉;和 申请人的成就在专业领域得到了认可。
移民局也指出:申请或者获得过一次性成就的证据(例如,诺贝尔奖等国际公认的重大奖项)或符合10条标准中至少三条以上的证据。 另一方面,需要证明申请人在其领域内属于one of that small percentage少部分人群” 官员应使用两步论证法去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移民的要求 第六,在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 第七,在艺术展览或展会上展示该人在该领域的作品 第八,在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第九,在本领域内与他人相比,获得了高薪或其他相当高的服务报酬 第十,表演艺术中的商业成功,如票房收入或唱片销售额等 如果满足三项以上就有机会获得美国的**绿卡, 最后我们再来学习下CFR这个概念,CFR是《美国联邦法规代码》(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那我们EB1-A要参考的是8 CFR 204.5(h) 法案,所以在我们做材料中,如果想证明某一条标准符合移民法的话就要提供法条代码,比如想证明符合获奖的申请项,那法案编码就是8 CRF 205.5(h)罗马文字i,符合评审的申请项代码就是8 CRF 205.5(h)罗马文字iv。我有个人研发的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自测表,可以客观公平的的测算移民成功率,大家可以在我往期的视频中找到。 下一期视频我们会介绍申请流程,可以关注我,一个用心做移民的博主。 上一篇澳洲482签证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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