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发布EB-1A杰出人才资格标准新指南发表时间:2024-10-21 16:12 一、奖项(承认团队奖项)依据新政策,美国移民局(USCIS)承认团队奖项作为申请人成就的有效证据。具体而言,若申请人为团队奖项的获奖成员,该奖项即可作为其**能力的证明。明确指出:“除非申请人非奖项获得者,否则团队奖项可作为申请依据,不存在任何阻碍。”这表示,即便是团队性质的奖项,只要申请人参与其中,即可视为满足EB-1A条件的证据。 此外,还详细阐述了团队奖项的认定条件,包括全体成员均获得奖杯、证书或奖牌,共同出席颁奖仪式或在颁奖公告中明确列出成员身份。例如,乐队成员共同获奖或接力赛团队一同上台领奖等情形均属合格。这些细化说明有助于申请人明确哪些团队荣誉可用于支撑其申请。 二、专业协会成员身份的重新解读新政策对“专业协会成员身份”提出了新解释,允许过往的会员经历作为满足成员身份标准的依据。这意味着,即便申请人当前非协会会员,只要曾有会员身份,即可视为专业成就的一部分。 然而,美国移民局(USCIS)也强调了对会员身份时效性的考量。若申请人仅凭过往会员身份,未提供近期在相关领域活动的证据,则从会员资格终止至申请期间的时长将成为评估其是否符合要求的关键因素。这反映出在评估申请人的持续贡献和影响力时,其在领域内的活跃度至关重要。 三、专业文章发表要求的放宽放宽了对专业文章内容的严格要求。以往要求文章需强调申请人工作的价值或行业贡献,而现在只需申请人发表过相关领域文章即符合标准。这表明,美国移民局(USCIS)更加重视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的参与度和贡献,而非文章内容的具体表述。 四、展览定义的明确对于“展览”的定义,美国移民局(USCIS)明确指出,尽管“展览”一词在广义上可能涵盖多种情形,但在评估申请人杰出能力时,仅考虑与艺术相关的展览。这一限定要求申请人确保其展览经历具有艺术性,并与申请条件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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