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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发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或母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总公司或母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开始。在美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上述两种公司人员均可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L-1 签证 人员的家属(配偶和 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 L-2 的身份,跟随来美国。办理相关手续后, L-1签证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这对重视教育的华人很有吸引力。 2002 年新的法律还允许 L-1签证的配偶 L-2 在美国申请工卡 ,合法工作。
什么是L1签证

· L2,L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

L类(跨国企业派遣签证)

· L1,分为L1A(高管派遣)和L1B(技术人员派遣)

L1签证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中国公司任职一年以上、必须是公司管理层的员工(不提交个人所得税);

必须在国内有公司,公司必须是正常运行的,一般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没有行业的限制;

以中国公司的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派遣公司员工到分公司管理业务。

(1)有较高的身份(经理以上高层人员,而非中层管理人员,即非一线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应申请L-1B或H1B签证。)

(2)有权聘用和解雇公司人员。

(3)有权使用公司的资金。

(4)有权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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